警察职业道德教研室现有教师6人,其中教授1人,副教授2人,讲师3人,承担了全院“警察职业道德”(省级精品课、校级金课)“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省级思政课“金课”)的授课和教研。近年来,警察职业道德教研室在课程建设和教学研究方面做了一些积极的努力和探索,自编了“警察职业道德”教材,承担了校级教研课题“警察职业道德模块化教学研究”和“警察职业道德案例库建设和案例教学应用研究”。目前,本教研室承担的两门课程全部为精品课,其中“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是我院校级精品课,“警察职业道德”的山东省级精品课。
单卫华,山东警察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书记、教授,山东警察学院学术委员,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公安分局特聘教授,主要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警察伦理学的教学与研究,公安部《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2011年修订版)起草专家。先后在《山东社会科学》、《江苏社会科学》、《东岳论丛》、《理论学刊》、《人民公安报》等发表学术论文《意识形态话语权、科学性与党性——当前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三题》、《论清初的廉政建设》等40余篇,主持完成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中国廉政文化史》、一般项目《中国共产党廉政文化建设史论》、山东软科学规划项目《与社会管理创新相适应群众工作机制研究》、公安部软科学项目《公安队伍激励机制建设研究》等16项。撰写参编出版《中国古代廉政文化史论》、《警察职业素养及能力·道德力》等著作12部。获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1项,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厅级一等奖1项,山东公安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山东公安科技进步二等奖3项。省级精品课程《警察职业道德》负责人,院级精品课程《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主讲教师。主要承担本科学历教育和在职干警培训的授课任务。其中,承担学历教育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警察职业道德》、《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形势与政策》等课程的讲授任务。承担全国首任公安局长培训班、全省首任公安局长、政委培训班、外警班等班次的培训任务,先后承担《警民和谐化》、《警察道德纪律作风建设》、《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公安群众工作的艺术与方法》、《新发展理念与公安工作》、《在新的历史发展方位,全面推进公安工作》等专题宣讲任务。教学时效性强,善于把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与公安实践工作结合起来,2011年至2016年连续6年选派参加公安部组织的“送教西部基层行”活动,到新疆、西藏、甘肃、青海、宁夏、内蒙等地为一线公安机关民警授课。从2011至今,先后荣获全国公安高等教育首届教学名师、全国公安系统优秀教育训练工作者、全省公安系统优秀训练工作者、全省高校优秀思政课教师、全省高校思政课“十百工程”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年度考核7次优秀,嘉奖4次。记个人二等功1次。
孙凤蕾,毕业于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山东警察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山东学校优秀思政课教师、公安部国际合作局国别和区域研究专家、2013年美国马萨诸塞州大学访问学者。主要承担山东警察学院学历教育、干警和外警培训的思政课授课任务。荣获第二届全国公安院校教学技能大赛二等奖、第三届全省学校思政课教学比赛一等奖、省级思政课“金课”《形势与政策》负责人、省级精品课程《警察职业道德》主讲教师。
丛燕,女,毕业于山东大学经济学专业,现为山东警察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警察职业道德教研室主任,副教授,主要从事“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警察职业道德”、“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等课程的教学活动。近年来,本人带领职业道德教研室团队在课程建设和教学研究方面做了一些积极的努力和探索,主编了“公安大学生实用礼仪汇编”,编写了“警察职业道德”教材,承担了“警察职业道德模块化教学研究”和“警察职业道德案例库建设和案例教学应用研究”的课题研究,参加了公安部“公安队伍的激励机制建设研究”和山东省所长培训班“结构化研讨”的教学和研究等活动,发表了教学和科研论文数篇。目前,本人负责的警察职业道德教研室承担的两门课程全部为精品课,其中“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是校级精品课,“警察职业道德”是省级精品课。
朱慧卿,山东警察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警察职业道德教研室副主任。一直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先后讲授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警察职业道德》、《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世界经济与政治》等课程。荣获过1次嘉奖、1次优秀共产党员,获得1次教师教学质量评估优秀奖。主持、参与过省部级、厅局级、院级课题多项。
刘晓艳,女,马克思主义学院警察职业道德教研室讲师,主要从事思想政治理论教学与研究。主讲形势与政策、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等多门思政课主干课程,并且为函授、干警培训讲授专题。发表论文多篇,主持或参与多项科研教研项目。
施锋矫,女,山东莱州人,1988年10月出生,毕业于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山东警察学院教师,烟台大学兼职硕导,山东高校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宣讲团成员。已发表学术论文7篇,主持省部级课题1项,主要研究领域是公安思政教育、地方治理。入职以来,主要负责讲授思想道德与法治和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课程,积极参与实践教学,推动“大思政课”建设与发展。在校地合作、校局合作的基础上,多次带领学生进行思政课现场教学,在省级报刊发表教学纪实1篇。